谷子财富

创业板改革

来源:互联网 
浏览次数:436

    创业板改革,投资者教育专题活动

 

 

一、事件介绍

2020427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。会议指出,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,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、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

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、透明、开放、有活力、有韧性的资本市场,推进发行、上市、信息披露、交易、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,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,找准各自定位,办出各自特色,推动形成各有侧重、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。

 

20091030日,创业板正式启动。十年来,创业板在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、优化产业升级、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链条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。深交所数据显示,经过多年发展,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807家,总市值为6.78万亿元,平均市盈率为43.68倍。创业板超过九成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,七成以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,以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、新材料等为代表的产业聚集效应明显。


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,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、透明、开放、有活力、有韧性的资本市场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方向,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,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,推进发行、上市、信息披露、交易、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,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,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

 

二、本次创业板制度改革亮点

1.注册环节

首先,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,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深度融合,区别于科创板的“七大领域+硬科技属性”定位;其次,是创业板允许红筹企业上市,这将对众多海外上市公司“回A”创造便利条件。

2.发行环节

未要求保荐商跟投,仅强制跟投4类“特殊”企业——未盈利,红筹架构,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。

3.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环节

存量投资者适当性基本不变,对于新增个人投资者,增设个人投资者准入条件,要求新增个人投资者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,并参与证券交2年以上。

4.涨跌幅限制

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%提高至20%,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,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,涨跌幅限制比例的提升与上市不设涨跌幅天数的增加,有利于提高市场活跃度,促进实现市场化制度下的价格发现功能。

5.跟投制度和再融资安排

首先,创业板对除未盈利、红筹架构、特殊投票权及价发行四类公司外,其余公司不强调券商跟投制度,这将一定程度上减轻券商的资本投入负担;其次,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。

6.退市环节

精简退市流程,退市机制更为严格,取消原规则中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情况,直接进入终止上市,减少缓和空间。实行2年 “一振出局”退市机制,监管威慑力更强。规定将强制退市分为四类:交易类、财务类、规范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,退市条例清晰明了,各项退市指标得以完善,加入市值指标“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”,再次贯彻市场化原则,其他调整包括股东人数退市标准由200改为400、财务类指标中连续亏损改为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,更符合当前市场现状。



 

三、投资者须知

创业板改革后,对投资者的专业投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。创业板市场更加多元化,且涨跌幅限制比例提升,市场潜在波动性更大,市场化原则,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,也体现出投资风险自担理念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化定价,投资更专业化,机构投资者占比或将提升,促进实现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。投资者也需谨记风险收益并存的原则,理性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