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《谷子淀山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》的约定,本管理人现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的需要,决定增设2017年12月11日为临时开放日,只办理赎回业务,不办理申购业务。
此次临时开放日后,基金开放日仍按基金合同原先的约定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河北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11日